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贵阳贵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积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学以致用,夯实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牵头部门: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职尽责,扎实做到“四个亲自”,积极做好年度述法,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使依法行政“软要求”变为“硬约束”,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牵头部门:法规处、人事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三)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党委会谋划法治建设重大政策,及时研究解决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等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配合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配合完成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自查评估工作等。加强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人员培养。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效。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四)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尺标,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三、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能职责,稳步促进更好更有效发挥行政机关职能作用
(五)及时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省厅权责清单编制情况,以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依法对我局现行的权责清单进行集中调整或者动态调整并公布。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落实审查责任,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措施及合同、协议等,由各部门负责起草、自我审查,局法治工作机构负责复核并提出意见。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七)执行负面清单规定。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落实“非禁即入”,定期开展排查,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四、保障立法相关工作的提质增效,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八)做好立法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做好《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规章修改工作。配合做好《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
责任部门:地勘处、法规处、耕保处、矿权处、测绘处
(九)强化文件审查清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修改、废止与上级政策相冲突的内容或文件。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五、多举措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
(十)优化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持续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数据融通工作,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一窗通办”。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登记效率,始终保持“登记财产”指标全省最优水平。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办理建筑许可”办理事项,加大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降低成本、提升企业满意度工作力度。推行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多测合一”改革。配合推动建立‘园区事园区办’长效机制,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工作。持续推动宅基地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放工作。
牵头部门:综合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十一)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记录和公示信用行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活动的监管处置。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和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牵头部门:利用处、市场服务中心、测绘处、督察处
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六、严格落实依法依规决策的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二)严格依法行政决策。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严格贯彻落实法定程序,加大行政决策执行和决策后评估力度。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十三)加强法律服务建设。建立局法治工作机构履行内部法律顾问职责,外聘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重大决策、立法、制定政策、合同协议、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意见建议,有效发挥“智库”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打通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态信息共享通道。
责任部门:法规处、执法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四)完善预防处置机制。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的突发事件,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政策,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能力,增强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部门:地勘处、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七、推动并落实“两降一保”制度机制,开展诉源治理及强化诉前化解工作
(十五)推动落实“两降一保”。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履行好组织、协调工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提高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质量,切实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率,继续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牵头部门:法规处、执法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十六)推进行政调解工作。配合推进更高水平平安贵阳贵安建设,坚决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等主攻战,紧盯自然资源领域信访维稳,做好源头预防、初信初访、积案化解等工作。推动落实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涉地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牵头部门:督察处、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十七)落实府院联席沟通机制。加强与法院、司法部门的沟通,强化行政争议诉前、诉中协调化解。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动态维护工作台帐,定期对有败诉风险的案件召开专题会,落实“一案一整改”工作。
牵头部门:法规处、执法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十八)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针对具体案件的差异性,强化行政争议诉前化解,运用多手段进行诉源治理,有效降低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总量,有效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牵头部门:法规处、执法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八、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管的力度,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法,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情况。继续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处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运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部门:执法支队、法规处、机关纪委
(二十)继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执法。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整治。依法依规推进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公开通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牵头部门:执法支队、督察处
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九、进一步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为贵阳贵安数字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二十一)配合做好“数据专区”。 配合深入实施贵阳贵安政务数据治理专项行动,建设完善贵阳贵安“数据专区”,推动贵阳贵安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全量政务数据资源在贵阳贵安“数据专区”汇聚共享。
牵头部门:测绘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二十二)落实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落实《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拓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数据公开渠道。
牵头部门:测绘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十、巩固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效,助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开创新局面
(二十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制定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持续推进局系统职工定期学法。利用自然资源大讲堂、旁听庭审、在线学法等方式,加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牵头部门:人事处、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二十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贯彻自然资源系统和贵阳贵安“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执行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日期: 2023-06-13 14:21 来源: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贵阳贵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积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学以致用,夯实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牵头部门: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职尽责,扎实做到“四个亲自”,积极做好年度述法,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使依法行政“软要求”变为“硬约束”,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牵头部门:法规处、人事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三)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党委会谋划法治建设重大政策,及时研究解决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等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配合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配合完成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自查评估工作等。加强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人员培养。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效。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四)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尺标,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三、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能职责,稳步促进更好更有效发挥行政机关职能作用
(五)及时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省厅权责清单编制情况,以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依法对我局现行的权责清单进行集中调整或者动态调整并公布。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落实审查责任,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措施及合同、协议等,由各部门负责起草、自我审查,局法治工作机构负责复核并提出意见。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七)执行负面清单规定。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落实“非禁即入”,定期开展排查,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四、保障立法相关工作的提质增效,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八)做好立法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做好《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规章修改工作。配合做好《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
责任部门:地勘处、法规处、耕保处、矿权处、测绘处
(九)强化文件审查清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修改、废止与上级政策相冲突的内容或文件。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五、多举措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
(十)优化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持续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数据融通工作,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一窗通办”。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登记效率,始终保持“登记财产”指标全省最优水平。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办理建筑许可”办理事项,加大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降低成本、提升企业满意度工作力度。推行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多测合一”改革。配合推动建立‘园区事园区办’长效机制,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工作。持续推动宅基地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放工作。
牵头部门:综合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十一)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记录和公示信用行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活动的监管处置。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和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牵头部门:利用处、市场服务中心、测绘处、督察处
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六、严格落实依法依规决策的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二)严格依法行政决策。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严格贯彻落实法定程序,加大行政决策执行和决策后评估力度。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十三)加强法律服务建设。建立局法治工作机构履行内部法律顾问职责,外聘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重大决策、立法、制定政策、合同协议、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意见建议,有效发挥“智库”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打通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态信息共享通道。
责任部门:法规处、执法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四)完善预防处置机制。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的突发事件,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政策,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能力,增强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部门:地勘处、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七、推动并落实“两降一保”制度机制,开展诉源治理及强化诉前化解工作
(十五)推动落实“两降一保”。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履行好组织、协调工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提高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质量,切实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率,继续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牵头部门:法规处、执法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十六)推进行政调解工作。配合推进更高水平平安贵阳贵安建设,坚决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等主攻战,紧盯自然资源领域信访维稳,做好源头预防、初信初访、积案化解等工作。推动落实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涉地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牵头部门:督察处、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十七)落实府院联席沟通机制。加强与法院、司法部门的沟通,强化行政争议诉前、诉中协调化解。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动态维护工作台帐,定期对有败诉风险的案件召开专题会,落实“一案一整改”工作。
牵头部门:法规处、执法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十八)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针对具体案件的差异性,强化行政争议诉前化解,运用多手段进行诉源治理,有效降低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总量,有效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牵头部门:法规处、执法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八、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管的力度,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法,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情况。继续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处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运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部门:执法支队、法规处、机关纪委
(二十)继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执法。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整治。依法依规推进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公开通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牵头部门:执法支队、督察处
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九、进一步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为贵阳贵安数字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二十一)配合做好“数据专区”。 配合深入实施贵阳贵安政务数据治理专项行动,建设完善贵阳贵安“数据专区”,推动贵阳贵安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全量政务数据资源在贵阳贵安“数据专区”汇聚共享。
牵头部门:测绘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二十二)落实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落实《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拓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数据公开渠道。
牵头部门:测绘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十、巩固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效,助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开创新局面
(二十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制定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持续推进局系统职工定期学法。利用自然资源大讲堂、旁听庭审、在线学法等方式,加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牵头部门:人事处、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
(二十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贯彻自然资源系统和贵阳贵安“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执行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