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贵阳贵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为助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2025年贵州省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和《贵阳贵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要点。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深化法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贵阳贵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积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学以致用,夯实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牵头部门: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严密法治观、以人民为中心、统筹保护和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重要论述精神,学思悟践、学以致用,自觉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聚焦深化法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工作任务,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牵头部门: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将在法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首要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把学习教育同落实法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围绕用地用矿和规划审批、资质管理、督察执法等自然资源领域高风险点,全方位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牵头部门: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责,依法履行行政机关职能
4.及时完善权责清单。根据权责清单集中调整要求和即将于2025年7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依法对我局现行的权责清单进行集中调整或动态调整并公布。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增设准入条件。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6.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专项治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7.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管控与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提升自然资源系统管理服务效能,强化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
8.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提高登记效率,力争“获取经营场所”指标全省最优水平。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大减环节、减时限、降成本工作力度,全力提升企业满意度。健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园区事园区办”下放承接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行政管理职权下放工作流程和依据、监管方式和举措、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积极配合开展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企业之家”“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内容,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牵头部门:综合处、调查监测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9.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牵头部门:办公室、地信中心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0.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动产登记、投诉举报等相关会议纪要精神,推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持续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对有败诉风险的案件召开专题会,落实“一案一整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针对具体案件的差异性,强化行政争议诉前化解,运用多种手段进行诉源治理,有效降低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总量,有效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要求。
牵头部门:法规处、市局执法队、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
11.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利用“四下基层”“三到一重”等工作方法,狠抓信访源头化解,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工作法治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基层政府做好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矛盾纠纷调解。
牵头部门:执法处、调查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相关处室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
12.做好立法工作。按照省、市有关立法工作安排,配合省厅、市级立法机关开展立法相关工作,并有序开展《贵阳市自然山体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和《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责任部门:有关处室(单位)
13.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常态化清理与上位规定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发展需要、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必经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
六、严格各项制度落实,深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
1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重大案件督办和专项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实行行政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倒逼依法行政。继续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机关纪委、执法监督处、督察处、市局执法队
16.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探索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执行贵安新区“一支队伍管执法”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执法处
责任部门:法规处、督察处、执法支队
17.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省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完成,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及时公布“一目录五清单”。严格规范罚款实施,避免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不得只罚款而不纠正违法行为。加强对行政罚没收入的监测,及时通报核查异常增长情况。
牵头部门:执法处
责任部门:法规处、督察处、市局执法队
18.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制定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事项、频次清单和涉企检查“白名单”等四张清单,全面推行“扫码入企”。严格“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杜绝随意检查、逐利检查、任性检查。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19.继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执法。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耕,大力化解存量土地违法,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市局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20.持续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审批乱象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审批乱象专项治理问题整改,针对专项治理问题清单中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巩固整改实效,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21.做好相关集中整治和专项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扎实开展不动产“登记难”、征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法规处、管制处、规划处、调查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22.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重大决策、立法、制定政策、合同协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意见建议,有效发挥“智库”作用。
牵头部门:法规处、执法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七、强化组织保障,巩固提升法治宣传教育
23. 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认真开展年度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
牵头部门:法规处、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4.开展法治学习宣传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积极参加贵阳贵安“新时代法治大讲堂”,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贯彻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及贵阳贵安“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执行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5.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法治机构配备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强化法制审核人员资格和责任。利用自然资源大讲堂、旁听庭审、在线学法等方式,加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牵头部门:人事处、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日期: 2025-07-03 16:16 来源: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贵阳贵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为助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2025年贵州省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和《贵阳贵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要点。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深化法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贵阳贵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积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学以致用,夯实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牵头部门: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严密法治观、以人民为中心、统筹保护和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重要论述精神,学思悟践、学以致用,自觉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聚焦深化法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工作任务,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牵头部门: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将在法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首要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把学习教育同落实法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围绕用地用矿和规划审批、资质管理、督察执法等自然资源领域高风险点,全方位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牵头部门: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责,依法履行行政机关职能
4.及时完善权责清单。根据权责清单集中调整要求和即将于2025年7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依法对我局现行的权责清单进行集中调整或动态调整并公布。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增设准入条件。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6.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专项治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7.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管控与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提升自然资源系统管理服务效能,强化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
8.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提高登记效率,力争“获取经营场所”指标全省最优水平。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大减环节、减时限、降成本工作力度,全力提升企业满意度。健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园区事园区办”下放承接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行政管理职权下放工作流程和依据、监管方式和举措、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积极配合开展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企业之家”“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内容,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牵头部门:综合处、调查监测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9.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牵头部门:办公室、地信中心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0.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动产登记、投诉举报等相关会议纪要精神,推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持续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对有败诉风险的案件召开专题会,落实“一案一整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针对具体案件的差异性,强化行政争议诉前化解,运用多种手段进行诉源治理,有效降低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总量,有效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要求。
牵头部门:法规处、市局执法队、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
11.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利用“四下基层”“三到一重”等工作方法,狠抓信访源头化解,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工作法治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基层政府做好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矛盾纠纷调解。
牵头部门:执法处、调查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相关处室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
12.做好立法工作。按照省、市有关立法工作安排,配合省厅、市级立法机关开展立法相关工作,并有序开展《贵阳市自然山体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和《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责任部门:有关处室(单位)
13.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常态化清理与上位规定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发展需要、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必经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
六、严格各项制度落实,深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
1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重大案件督办和专项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实行行政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倒逼依法行政。继续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机关纪委、执法监督处、督察处、市局执法队
16.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探索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执行贵安新区“一支队伍管执法”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执法处
责任部门:法规处、督察处、执法支队
17.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省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完成,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及时公布“一目录五清单”。严格规范罚款实施,避免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不得只罚款而不纠正违法行为。加强对行政罚没收入的监测,及时通报核查异常增长情况。
牵头部门:执法处
责任部门:法规处、督察处、市局执法队
18.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制定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事项、频次清单和涉企检查“白名单”等四张清单,全面推行“扫码入企”。严格“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杜绝随意检查、逐利检查、任性检查。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19.继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执法。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耕,大力化解存量土地违法,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市局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20.持续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审批乱象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审批乱象专项治理问题整改,针对专项治理问题清单中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巩固整改实效,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21.做好相关集中整治和专项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扎实开展不动产“登记难”、征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法规处、管制处、规划处、调查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22.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重大决策、立法、制定政策、合同协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意见建议,有效发挥“智库”作用。
牵头部门:法规处、执法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七、强化组织保障,巩固提升法治宣传教育
23. 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认真开展年度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
牵头部门:法规处、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4.开展法治学习宣传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积极参加贵阳贵安“新时代法治大讲堂”,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贯彻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及贵阳贵安“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执行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5.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法治机构配备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强化法制审核人员资格和责任。利用自然资源大讲堂、旁听庭审、在线学法等方式,加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牵头部门:人事处、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