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公众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获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电子地籍图领取数据库还在建设中,预计2024年6月上线。
1.《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登记证明》两项标准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权证书附图(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的文档格式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规范,采用OFD数字化存储,而非PDF格式。
2.《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明确了地籍数据库建设的基本要求、数据库内容以及数据库的建设、更新与维护作出了相应规定。第8.2节数据库内容“地籍数据库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权属、利用、基础地理等数据”,涵盖了地籍空间和属性信息;第8.3节数据库的建设、更新与维护“e)数据库建设:按照地籍数据库文件命名规则、空间数据分层要求和属性数据库结构,建立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形成标准的数据交换文件、数据字典和元数据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4.《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版式文档》(GB/T 33190-2016)第5.1节文档特性“OFD应具有真实地保持文件中版式信息的特性,且这种特性不随着软硬件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5.《贵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疑问解答》明确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通过“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平台获取,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社会事务中,凡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均可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
日期: 2024-04-25 10:41 来源: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可以。公众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获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电子地籍图领取数据库还在建设中,预计2024年6月上线。
1.《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登记证明》两项标准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权证书附图(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的文档格式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规范,采用OFD数字化存储,而非PDF格式。
2.《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明确了地籍数据库建设的基本要求、数据库内容以及数据库的建设、更新与维护作出了相应规定。第8.2节数据库内容“地籍数据库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权属、利用、基础地理等数据”,涵盖了地籍空间和属性信息;第8.3节数据库的建设、更新与维护“e)数据库建设:按照地籍数据库文件命名规则、空间数据分层要求和属性数据库结构,建立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形成标准的数据交换文件、数据字典和元数据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4.《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版式文档》(GB/T 33190-2016)第5.1节文档特性“OFD应具有真实地保持文件中版式信息的特性,且这种特性不随着软硬件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5.《贵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疑问解答》明确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通过“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平台获取,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社会事务中,凡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均可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