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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26-01-14 15:22 来源: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补充通知。

一、原<<细则>>第二条调整为:本细则所称"一次性告知承诺制"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对需进行并联审查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下简称"自规部门")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推送至各并联审查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完成"一次性告知审批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填制,并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自规部门、项目申请人。建设单位根据各单位盖章的"意见表",明确需要进行承诺的事项清单,再填写提交"一次性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至自规部门后视为并联审查完成。如各部门未按时反馈审查意见,系统将超时默认同意,视为各部门已审查通过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此外,如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在人防、消防设计等方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范等严重问题,相关审查单位可选择退件不予处理,自规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二、原<<细则>>第三条调整为:申请人在收到"意见表"后应联合设计单位对照"意见表"具体内容,于2个工作日内签订"一次性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于签订"承诺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未按时反馈,自规部门将作退件处理。自规部门将"意见表"及"承诺书"作为公示材料之一,按程序组织开展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工规证")。自规部门按程序核发工规证后,将工规证及其附图(CAD版规划总图、相关证明材料)、经申请人和设计单位签章的"承诺书"推送至相关并联审查部门,便于各部门对照"意见表""承诺书"中时限等要求,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复核。

三、原<<细则>>第四条调整为:建立违诺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违诺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构建一处违诺、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申请人及设计单位均需严格兑现承诺内容,对项目终身负责。承诺内容将由自规部门上报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不兑现承诺内容的企业,将直接影响企业信用等级,列入企业失信库,定期进行通报,承诺企业两年内不允许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在我市办理各项手续。因承诺人未履行承诺造成违法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原<<细则>>第六条调整为:各部门应根据"意见表"要求及"承诺书"内容,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方式、时间和标准,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建设工程竣工后,各部门对履行承诺内容并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出具相关验收认可。通过核查发现申请人未按承诺事项履行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根据失信情节,由认定失信部门给予责令整改、停工等处理,并督促失信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若不能消除影响造成违法后果的,由自规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其余仍按<<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筑工审办通[2024]1号)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pdf



关于印发<<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26-01-14 15:22     
来源: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阳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补充通知。

一、原<<细则>>第二条调整为:本细则所称"一次性告知承诺制"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对需进行并联审查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下简称"自规部门")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推送至各并联审查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完成"一次性告知审批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填制,并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自规部门、项目申请人。建设单位根据各单位盖章的"意见表",明确需要进行承诺的事项清单,再填写提交"一次性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至自规部门后视为并联审查完成。如各部门未按时反馈审查意见,系统将超时默认同意,视为各部门已审查通过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此外,如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在人防、消防设计等方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范等严重问题,相关审查单位可选择退件不予处理,自规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二、原<<细则>>第三条调整为:申请人在收到"意见表"后应联合设计单位对照"意见表"具体内容,于2个工作日内签订"一次性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于签订"承诺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未按时反馈,自规部门将作退件处理。自规部门将"意见表"及"承诺书"作为公示材料之一,按程序组织开展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工规证")。自规部门按程序核发工规证后,将工规证及其附图(CAD版规划总图、相关证明材料)、经申请人和设计单位签章的"承诺书"推送至相关并联审查部门,便于各部门对照"意见表""承诺书"中时限等要求,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复核。

三、原<<细则>>第四条调整为:建立违诺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违诺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构建一处违诺、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申请人及设计单位均需严格兑现承诺内容,对项目终身负责。承诺内容将由自规部门上报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不兑现承诺内容的企业,将直接影响企业信用等级,列入企业失信库,定期进行通报,承诺企业两年内不允许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在我市办理各项手续。因承诺人未履行承诺造成违法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原<<细则>>第六条调整为:各部门应根据"意见表"要求及"承诺书"内容,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方式、时间和标准,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建设工程竣工后,各部门对履行承诺内容并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出具相关验收认可。通过核查发现申请人未按承诺事项履行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根据失信情节,由认定失信部门给予责令整改、停工等处理,并督促失信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若不能消除影响造成违法后果的,由自规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其余仍按<<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筑工审办通[2024]1号)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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