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文号:筑资源规划议复字〔2024〕19号 | 类别: |
人大代表: | 届次: |
标题: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贵阳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办理答复: 郎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富矿精开”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富矿精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做好采矿用地保障 严格落实《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监管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68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3〕1 号)有关要求,积极推动采矿用地手续办理。 一是明确采矿用地项目申报方式。指导辖区自然资源局梳理采矿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结合矿山现状情况,按照用地手续办理途径分城市批次、城镇批次、单独选址等不同的申报方式,逐一明确采矿用地申报方式,督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面推进采矿用地手续办理。二是梳理采矿用地手续相关政策依据、办理流程、资料清单等下发各区(市、县),并制定手续办理流程,优化审批时限,在符合用地审批条件情况下,力争矿山建设用地报批周期控制在3个月内。三是结合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实行建设用地手续分期分批办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农转建报批、土地供应等相关手续;对工棚、施工便道等非永久建设用地以临时用地方式保障。四是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途径。将矿山复垦修复腾退耕地指标滚动用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降低企业占补平衡成本;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指标库统筹调剂作用,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实行耕地指标应保尽保。 二、优化执法检查流程 一是开展综合检查。详细梳理自然资源领域矿权管理、地质勘查、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用途管制、行政执法等涉及矿山企业检查事项,建立矿山综合检查事项清单,推行涉企检查“只敲一次门”,做到涉企检查“只去一批人”。二是加强上下联动。加强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联动,对“双随机、一公开”涉及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储量动态监测等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助推数据在省、市、县间纵向连通、互用共享,避免同一事项多层级重复检查。三是深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市级应急、生态、林业、工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在重点时段、对重点矿山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执法,提高执法检查效率。 三、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一是严格矿权准入。矿权设定时,从资源赋存、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方面出发,充分征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交通、水利、文化旅游、能源、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对矿区范围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合理确定矿区范围,以利于后续资源开采布置和资源回收,防止因矿界划定造成“先天不足”,制约后续的开采布置和资源回收。矿山拟建规模不得低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最低准入规模,坚持“一个矿床(体)一个勘查开发主体”,严禁“大矿小开”,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源头上避免“小散弱”。 二是优化存量资源。按照“减量、扩能、提质、增效”原则,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磷、铝、砂石矿山优化整合,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存量资源向优强企业集聚。在省级指导下,强化零散资源配置,推动“边角资源”、“夹缝资源”等零星资源集约利用,优化现有矿界,助推安全高效采矿。 三是严格矿权监管。市县协同加强矿权监管,督促在建、在产矿山按时绘制井上井下对照图/采剥工程平面图,按时提交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加强对图纸和储量动态监测报告的审核,严防盗采、隐蔽工程等情形,发现矿山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及时依法查处。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