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贵阳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管控要求 (试行) | 成文日期: | 2024-10-1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时间: | 2024-10-19 15:06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和宜居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855-2021)《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定义。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是一种新兴的具有创新性的住宅模式,是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住宅的实践,是将空中花园与现代住宅相结合,形成户户有花园的建筑形式。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特指每户拥有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的住宅。
第三条 户属空中花园与阳台区别。阳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阳台指附设于建筑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用于晾晒衣物的室外空间。户属空中花园:根据《T∕CECS 855-2021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户属空中花园是指具有庭院和阳台功能的户属室外空间。
第四条 森林花园住宅设计要求如下:
(一)户型设计要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应为改善型住宅,住宅套型面积≥90平方米。设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住宅单元,仅能再设置1处必要生活阳台,且投影面积应≤6平方米。
(二)户属空中花园设计要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户属空中花园(以下简称“花园”)上下两层层高不应低于两个自然层且高度≥5.6米;花园应无柱、无围护结构,出挑尺寸控制在2.5-4.5米之间,以3.5米—4.2米为宜;花园绿地面积不小于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60%,绿化应采用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且以乔木、灌木为主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5米,花园排水应采用同层排水。花园四周有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或开敞面不少于周长的40%),且至少有一个完整的长边为开敞面,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墙体、结构柱、飘窗等,仅可设置栏板,栏板底部与花园结构部分密实连接不得有间隙,栏板高度(含反坎)不应小于1.3米,栏板宜选用透明材质。位于建筑凹槽内的,不视为开敞面,相邻套型、单元、楼栋通过花园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空中花园不得嵌套阳台、窗。
(三)户属花园植被选择要求。户属花园植被以乡土植物为主,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浅跟系植物,无明显主根,不破坏建筑墙体;(2)乔木树干韧性高,叶片紧实,生理抗风能力强,主乔树干弯曲程度和反抗力矩应达到相应标准;(3)生长周期长,且成体树木高度和冠幅可控;(4)选择不结果的植物。
第五条 户属空中花园指标核算规则如下:
(一)容积率计算。花园通高为二个自然层及以上时,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建筑面积计算。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按照相关技术管理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三)建筑密度计算。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按照首层建筑物基地面积计算建筑密度。
(四)绿地率计算。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可将标准层户属空中花园绿化面积的10%纳入项目总图绿地率奖励,但奖励面积不应大于居住用地绿地率标准的20%。若绿化覆土深度低于0.3米时,标准层户属空中花园绿化面积不得折算计入总图绿地率。
(五)建筑间距计算。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计算建筑间距按照建筑主体结构起算,且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规范要求。
(六)日照分析。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为遮挡物时,其户属空中花园轮廓应计入日照计算;为被遮挡物时,其户属空中花园轮廓不计入日照计算。同时对单栋建筑户属空中花园产生的日照影响,房地产企业需将其列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告知购房人。
第六条 监督管理要求。户属空中花园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并按违法建设处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将户属空中花园的用途、权利、义务、后期管理等要求纳入购房合同,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业主所有装修活动需遵循职能部门批准的设计要求,并符合《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竣工后户属空中花园绿化空间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和维护,确保外观立面整体协调。业主私自更改用途由物业制止并监督整改,拒不整改者由物业上报执法部门从严执法。本文件执行时间为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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