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文 号: | 筑府办函〔2025〕35号 | 发布时间: | 2025-06-14 16:38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管企业:
《2025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概况及2025年地质灾害现状
2024年,全市接报处置13起地质灾害险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年发布143期《贵阳市地质灾害风险信息》,其中橙色预警11期、黄色预警36期、蓝色预警30期。全市开展地质灾害巡排查23.3万人次,严格按照“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累计对42处风险隐患点118户352名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有效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累计建成自动化监测点532处,安装监测设备2092台,完成18个增发国债地灾综合防治项目,有效保障了3326户13785人生命财产安全。
经2025年汛前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575处(滑坡260处、崩塌206处、地面塌陷34处、不稳定斜坡57处、泥石流6处、地裂缝12处),威胁10121户41932人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约28.92亿元;风险斜坡(尚未发生异常变化,但具备孕灾条件的斜坡)789处,影响1.05万户4.12万人,影响财产达14.89亿元。
二、202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总体趋势
根据气象部门2025年降雨趋势预测,结合贵阳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易发分区情况以及工程活动特征等因素分析,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预测灾害险情类型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主,规模以小型和中型为主。
(二)重点防范时段
5月~9月降水集中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时段,其中5月~7月是高峰时段,强降水过程的极端性特征明显,部分地区降水累积放大效应会加剧地质灾害风险,8月~9月是次高峰时段。预计2025年气候年景总体偏差,降水集中,汛期总体旱涝并存(需重点关注旱涝急转时段),极端天气事件将呈现多发强发态势。矿山开采、道路建设、切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受气候因素和人工活动双重影响,在枯水季节也可能发生,应全年防范。
(三)重点防范空间
根据降雨趋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分布以及风险普查成果等因素分析,2025年全市重点防范区域在贵阳西部大部、中南部和北部局部地区,具体如下:
1.观山湖区百花镇——南明区后巢乡——云岩区黔灵镇一带;
2.清镇市犁倭镇、站街镇、麦格乡——修文县西部一带;
3.息烽县鹿窝镇——开阳县金中镇一带,特别是息烽县鹿窝镇中心城区及远景规划区、部分乌江流域的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及开阳县磷矿企业等区域;
4.开阳县花梨镇、米坪乡一带,特别是花梨、米坪远景规划区,清水江流域的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工矿企业等区域。
(四)重点防范领域
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安全隐患险情已成为重点防治领域。经研究分析,2025年全市地质安全隐患重点防范领域如下:
1.不合理的人为切坡工程活动、人为形成的高陡边坡区域;位于斜坡地带、人口密集的村寨,特别是临坡临水临崖区域;农村切坡建房、易地移民搬迁安置点及其周边区域。
2.城镇住宅小区,尤其临近山体老旧住宅小区。
3.各类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集市、学校、医院、养老院、宗教场所等人群密集区。
4.重要湖泊、河流、山洪灾害危险区及水利水电基础设施周边区域。
5.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周边区域,包括人防工程、地下管道(网)、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
6.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工程切坡路段。
7.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油气管道等能源基础设施。
8.通信基站、通信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
9.采矿工程活动较为强烈区域。
10.在册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斜坡及周边区域。
11.已建和在建工程、野外建筑施工项目营地及周边区域;高陡斜坡下、泥石流沟谷区的临时厂地、工棚以及其他生产生活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可能引发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违章建筑、违法施工、违法堆放。
三、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压实防治责任。一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特别做好基本的人、财、物措施保障,确保“一点一预案”“四级包保”“双监测员”等防范措施落实落细。各地开展“十四五”地质灾害专项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加快“十五五”地质灾害专项规划编制。二是强化主管部门统筹责任落实。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防治工作部署,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防治工作,提供防灾工作基础技术支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领导干部包片暗访督导工作,下沉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三是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树立从季节性转变为全年性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部门监管职责,对照全市重点防范领域,组织、督促本领域建设、管护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并严防严控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四是强化技术保障责任落实。落实市、县级地质灾害技术保障单位,技术保障单位选派优秀骨干到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挂职,配备必要技术力量,汛期常驻服务所在地提供技术保障,特别发生灾险情时要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二)持续开展巡查排查调查。一是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聚焦人员聚集区和地灾高易发区开展新一轮全覆盖、零盲区大排查,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在册隐患点、风险斜坡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对疑似地灾隐患开展成因分析论证、认定;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工程活动危及公私房屋、城乡居民聚居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对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进行排查;交通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公路、航运沿线及在建交通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贵阳铁路办事处协调、督促铁路沿线各铁路单位、铁路各客货站场及重要铁路设施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水库、水电站、堤防、河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各类院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改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油气管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医疗机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林业部门负责组织、督促风景名胜区、林区、地质公园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管养权限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以及垃圾填埋场等环卫终端处理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等。二是强化责任认定。地质灾害属于自然灾害,因地质作用产生,有相对固定的威胁对象。各地严格区分地质灾害与安全生产隐患,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疑似隐患初步核实后须由市级复核确定。未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成果落实配套治理工程(含另行选址等)、配套防治工程不合格、配套防治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边坡、地下空间、基坑等安全隐患,严禁纳入地质灾害隐患台账。三是开展风险隐患更新调查。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保障单位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与风险斜坡实施更新调查工程,进一步摸清极端强降雨条件下风险隐患底数,更新划定危险区范围、受威胁对象和风险等级,确保于2025年11月底前按时完成,实时上传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纳入台账管理。
(三)全面强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研判预警。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机制,各级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等部门及时会商研判,依托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动态发布风险预警,并做好响应和跟踪核查处置。二是强化“人防”建设。甄选责任心强、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离隐患点相对近的人员担任监测人员。各地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群测群防人员加强检查考核,确保隐患点监测人员、风险斜坡巡查人员及相关防灾人员履职尽责。三是强化“技防”建设。各地加快推进自动化监测建设,做好已建监测设施运维,及时开展现场核实处置并反馈。要充分利用无人机和地面勘查手段等进行重点排查,不断提高隐患早期识别水平。
(四)强化管控措施,扎实推进项目实施。一是重视项目储备。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本年度防治项目计划,开展动态风险评估,充分论证处置方式,积极争取对应渠道专项资金,聚焦“危急险重”隐患点加强防治项目申报、储备。特别要高度重视推进避险搬迁,原则上对不适宜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部纳入避险搬迁计划,应搬尽搬。同时,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搬迁对象、安排搬迁任务,充分利用各种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尽早启动避险搬迁。特别是极高风险隐患点要按照“先避险后搬迁”要求,今年必须完成搬迁。二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紧盯已获批防治项目,实行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等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尽早完工发挥防治作用。提高资金执行率,严防挤占资金,杜绝出现“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实施治理中,要统筹对已造成损伤的房屋进行修缮,确保群众住得安全。重点有序推进避险搬迁工程,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
(五)系统开展宣传培训演练。一是加强宣传。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铺天盖地”宣传,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防灾救灾知识宣传,推动形成全民防灾新格局。二是加强培训。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掌握防治责任人员变化情况,开展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在汛前组织开展至少1次业务培训。实施基层防灾能力提升计划,重点强化无人机巡查、监测仪器操作等实战技能培训。三是加强避险演练。各地在汛前修改完善隐患点避险预案,完善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标志标牌,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对每个隐患点至少完成1次避险演练。各地在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中及时填报宣传培训演练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强化工程建设活动地质灾害防范。一是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源头管控。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新建、在建工程建设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建设项目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区,尽可能避让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难以避让的应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切实增强风险源头预防。二是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运用。各地各相关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培训,提升评估报告评审质量,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对防范措施未落实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查处。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未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违法行为查处,建设项目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或治理工程未配套到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查处。经责任认定属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开展治理消除隐患,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高效开展避险处置。一是加强值班值守。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领导带班、节假日“三级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和特殊气候时段强化调度,快速处置灾险情,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紧急信息报送。二是完善预警叫应机制。各地要落实汛期灾害预警叫应“211”工作机制,建立稳定可靠畅快的预警信息发布和接收渠道,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落实老弱群体避险转移帮扶措施,特别突出夜间、强降雨期间重点时段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闭环。三是强化避险处置。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备防范地质灾害必要的人力和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坚决执行避险转移指令要求,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避险撤离“3+1”工作要求(3是指“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1是指地灾技术专家明确要求紧急撤的必须立即撤),做好已避险撤离人员生活、医疗等服务保障和撤离危险区域安全管控,隐患危险解除前坚决不能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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