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26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林业规划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市生态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贵阳市2021-2023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贵阳市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市政府于2021年3月16日正式下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2023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贵阳市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筑府发〔2021〕8号)。
二、主要内容
(一)2021-2023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林业规划等,结合上期三年滚动计划实施评价,梳理贵阳市市域范围内未来三年(即2021-2023年)可储备用地,摸清辖区范围内可储备地块的使用现状、性质、权属,初步测算一级开发成本及收益等,切实摸清“家底”,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二)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结合贵阳市2021-2023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土地储备财政资金预算、土地市场调控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近三年平均年供应储备土地量、入库量、近三年经营性用地特别是商品房建设需求情况、市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2021年拟收储土地用地规模,同时核对地块符合“三规”、用地报批以及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等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测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收益等,合理确定2021年度拟收储土地规模,使2021年度土地储备项目更加具备可操作性,有效指导我市2021年度土地储备工作,全面实施“净地”出让。
三、原则与目标
纳入贵阳市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得占用一级、二级林地,原则上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纳入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主要目标是合理确定2021年度拟收储土地规模,使2021年度土地储备项目更加具备可操作性,有效指导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净地”出让。
四、执行标准
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纳入市督办督查年度目标考核,各区(市、县)、开发区必须严格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项目不能随意调整,因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对未完成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出让计划的区(市、县)、开发区,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储备计划指标量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量。
原文链接:筑府发〔202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2023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贵阳市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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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8-03 14:14 来源: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编制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26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林业规划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市生态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贵阳市2021-2023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贵阳市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市政府于2021年3月16日正式下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2023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贵阳市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筑府发〔2021〕8号)。
二、主要内容
(一)2021-2023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林业规划等,结合上期三年滚动计划实施评价,梳理贵阳市市域范围内未来三年(即2021-2023年)可储备用地,摸清辖区范围内可储备地块的使用现状、性质、权属,初步测算一级开发成本及收益等,切实摸清“家底”,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二)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结合贵阳市2021-2023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土地储备财政资金预算、土地市场调控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近三年平均年供应储备土地量、入库量、近三年经营性用地特别是商品房建设需求情况、市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2021年拟收储土地用地规模,同时核对地块符合“三规”、用地报批以及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等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测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收益等,合理确定2021年度拟收储土地规模,使2021年度土地储备项目更加具备可操作性,有效指导我市2021年度土地储备工作,全面实施“净地”出让。
三、原则与目标
纳入贵阳市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得占用一级、二级林地,原则上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纳入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主要目标是合理确定2021年度拟收储土地规模,使2021年度土地储备项目更加具备可操作性,有效指导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净地”出让。
四、执行标准
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纳入市督办督查年度目标考核,各区(市、县)、开发区必须严格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项目不能随意调整,因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对未完成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出让计划的区(市、县)、开发区,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储备计划指标量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量。
原文链接:筑府发〔202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2023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贵阳市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