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管理,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89号)、《贵州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流转平台管理办法》(黔自然资发〔2021〕21号)有关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关键词解释
(一)补充耕地指标:指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备案的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3类指标。
(二)建立市级指标统筹库:指建立贵阳市市级指标统筹库,通过市场价格流转各区(市、县)节余补充耕地指标或跨市域异地流转补充耕地指标进行储备,统筹解决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工业园区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缺口。
(三)统一调进调出方式:指按照“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的原则统筹管理市级指标。各区(市、县)生产的节余指标可按市价格转让给市级指标库,但不能直接转让给其它区(市、县)或跨区域转让;各区(市、县)确实存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缺口时,可申请市级指标统筹库指标予以保障,若市级指标库不能保障时,可与省域内各州(市、县)联系指标来源,但交易时由市级办理相关指标流转手续,将指标划转至市级指标库后,各区(市、县)再申请调配使用。除列入国家、省级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项目外,其余项目未经市政府批准,自行跨区域流转补充耕地指标不予备案使用,暂停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审核。
(四)拓宽指标流转渠道:指支持鼓励各区(市、县)大力实施各类补充耕地项目,积极生产补充耕地指标的同时,加强省域内市(州、县)沟通联系,多渠道获取补充耕地指标纳入市级指标统筹库,解决全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缺口。并对积极参与的单位在申请调配使用市级指标时给予优先保障。
(五)规范指标流转资金管理:指市级统筹安排的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周转金,专项用于补充耕地指标流转,不得挪为它用。
(六)“进、出”一致的原则:指按市级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入库价格调配给项目所在属地政府(管委会)或单独选址项目业主单位使用,中间无差价。
三、主要内容及重点说明
通知明确了市级指标库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的来源为全省各州(市、县)。各区(市、县)生产的补充耕地指标,在保障辖区新增耕地指标需求后仍有节余的,可申请纳入市级统筹,优先用于保障全市项目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纳入市级统筹的补充耕地指标,参照贵州省新增耕地指标流转平台近期成交综合价格协议或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将补充耕地指标划入市级指标库(改变指标的权属)后,支付新增耕地指标价款。
通知明确了指标使用原则。按照先申请先安排、先划转先使用的原则。市级指标统筹库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业园区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存在补充耕地指标缺口,各区(市、县)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实存在困难的,可申请市级指标予以保障。
四、市级统筹指标申请程序
(一)申请。由项目所在属地政府(管委会)或单独选址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提出市级统筹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补充耕地指标缺口、申请市级统筹规模等。
(二)审核。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根据市级统筹库情况提出市级统筹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下达缴费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同意。
(三)缴费。同意市级统筹的,申请人组织缴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新增耕地开垦费缴入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指定账户。
(四)划转、调整。申请人缴清费用后,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将补充耕地指标划转到申请人指定的指标库或申请在市级指标库挂钩。
日期: 2022-02-13 09:39 来源: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管理,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89号)、《贵州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流转平台管理办法》(黔自然资发〔2021〕21号)有关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关键词解释
(一)补充耕地指标:指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备案的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3类指标。
(二)建立市级指标统筹库:指建立贵阳市市级指标统筹库,通过市场价格流转各区(市、县)节余补充耕地指标或跨市域异地流转补充耕地指标进行储备,统筹解决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工业园区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缺口。
(三)统一调进调出方式:指按照“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的原则统筹管理市级指标。各区(市、县)生产的节余指标可按市价格转让给市级指标库,但不能直接转让给其它区(市、县)或跨区域转让;各区(市、县)确实存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缺口时,可申请市级指标统筹库指标予以保障,若市级指标库不能保障时,可与省域内各州(市、县)联系指标来源,但交易时由市级办理相关指标流转手续,将指标划转至市级指标库后,各区(市、县)再申请调配使用。除列入国家、省级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项目外,其余项目未经市政府批准,自行跨区域流转补充耕地指标不予备案使用,暂停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审核。
(四)拓宽指标流转渠道:指支持鼓励各区(市、县)大力实施各类补充耕地项目,积极生产补充耕地指标的同时,加强省域内市(州、县)沟通联系,多渠道获取补充耕地指标纳入市级指标统筹库,解决全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缺口。并对积极参与的单位在申请调配使用市级指标时给予优先保障。
(五)规范指标流转资金管理:指市级统筹安排的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周转金,专项用于补充耕地指标流转,不得挪为它用。
(六)“进、出”一致的原则:指按市级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入库价格调配给项目所在属地政府(管委会)或单独选址项目业主单位使用,中间无差价。
三、主要内容及重点说明
通知明确了市级指标库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的来源为全省各州(市、县)。各区(市、县)生产的补充耕地指标,在保障辖区新增耕地指标需求后仍有节余的,可申请纳入市级统筹,优先用于保障全市项目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纳入市级统筹的补充耕地指标,参照贵州省新增耕地指标流转平台近期成交综合价格协议或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将补充耕地指标划入市级指标库(改变指标的权属)后,支付新增耕地指标价款。
通知明确了指标使用原则。按照先申请先安排、先划转先使用的原则。市级指标统筹库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业园区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存在补充耕地指标缺口,各区(市、县)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实存在困难的,可申请市级指标予以保障。
四、市级统筹指标申请程序
(一)申请。由项目所在属地政府(管委会)或单独选址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提出市级统筹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补充耕地指标缺口、申请市级统筹规模等。
(二)审核。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根据市级统筹库情况提出市级统筹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下达缴费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同意。
(三)缴费。同意市级统筹的,申请人组织缴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新增耕地开垦费缴入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指定账户。
(四)划转、调整。申请人缴清费用后,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将补充耕地指标划转到申请人指定的指标库或申请在市级指标库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