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结合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会同市财政局修编了《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指导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管理。
二、主要内容及重点说明
(一)《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由中央、省和市批准立项的特大、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项目和搬迁避让项目,县级有关部门需开展前置审计、立项批复的,须在项目入库前完成。”,目的:一是需要开展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隐患点风险等级较高、威胁群众较多,确需及时治理,为了保障防范工程及时发挥作用,避免项目入库、资金下达后,因相关程序工作多导致时间延误,从而未能及时消除隐患威胁;二是避免资金下达后因地方预算审计形成项目结余资金,导致专项资金闲置不能切实发挥功效。
(二)《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县级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在组织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和搬迁避让项目预算评审(前置审计)时,审增(减)幅度超过专家评审批复总投资金额的20%的,须报市自然资源、市财政部门复核,由市级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审计单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复核,若削减总投资理由不充分的,暂不纳入项目库管理。”和第三点“县级有关部门对已获批项目削减总投资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未能彻底消除隐患的,一切后果由县级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目的:切实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及工程措施变更管理。避免在项目实施实际过程中因项目专项资金变动幅度过大,致已获批项目不能及时组织实施,或须根据审计资金额调整简化工程措施,致防治措施效果得不到保证等不良情况,若经县级相关部门前置审计专家评审定资金不合理确需调整项目资金,经复核属实后也可以予以调整。
(三)《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增加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监理单位职责责任内容,进一步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履职尽责,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材料、隐蔽过程等环节管控。
(四)《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申报立项实行项目储备入库管理,坚持“先入库后实施”,原则上未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储备库(包括市级项目储备库和省级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各地可随时申报入库,储备有效期三年,三年内未安排资金的项目将自动出库,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循环机制,根据各年度资金情况有序安排实施。
原文连接: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 2022-11-30 16:57 来源: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背景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结合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会同市财政局修编了《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指导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管理。
二、主要内容及重点说明
(一)《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由中央、省和市批准立项的特大、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项目和搬迁避让项目,县级有关部门需开展前置审计、立项批复的,须在项目入库前完成。”,目的:一是需要开展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隐患点风险等级较高、威胁群众较多,确需及时治理,为了保障防范工程及时发挥作用,避免项目入库、资金下达后,因相关程序工作多导致时间延误,从而未能及时消除隐患威胁;二是避免资金下达后因地方预算审计形成项目结余资金,导致专项资金闲置不能切实发挥功效。
(二)《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县级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在组织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和搬迁避让项目预算评审(前置审计)时,审增(减)幅度超过专家评审批复总投资金额的20%的,须报市自然资源、市财政部门复核,由市级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审计单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复核,若削减总投资理由不充分的,暂不纳入项目库管理。”和第三点“县级有关部门对已获批项目削减总投资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未能彻底消除隐患的,一切后果由县级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目的:切实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及工程措施变更管理。避免在项目实施实际过程中因项目专项资金变动幅度过大,致已获批项目不能及时组织实施,或须根据审计资金额调整简化工程措施,致防治措施效果得不到保证等不良情况,若经县级相关部门前置审计专家评审定资金不合理确需调整项目资金,经复核属实后也可以予以调整。
(三)《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增加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监理单位职责责任内容,进一步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履职尽责,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材料、隐蔽过程等环节管控。
(四)《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申报立项实行项目储备入库管理,坚持“先入库后实施”,原则上未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储备库(包括市级项目储备库和省级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各地可随时申报入库,储备有效期三年,三年内未安排资金的项目将自动出库,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循环机制,根据各年度资金情况有序安排实施。
原文连接:贵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