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4年1月30日经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新增地上建筑、半地下建筑、地下建筑的定义
本《规定》明确以±0.000标高楼面分隔地上建筑与地下建筑或半地下建筑,±0.000标高高于相邻室外较高侧设计地面高度不得大于1.5米。地下建筑与半地下建筑的判定取决于房间地面与室外较低侧设计地面的高差与该房间平均层高的关系,>1/2平均层高为地下建筑,≤1/2平均层高为半地下建筑。本条规定充分结合贵阳市山地城市特征,明确建筑物±0.000标高应根据该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确定,避免建设项目忽略用地实际高差变化将所有建筑定在同一±0.000标高,而导致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界定有争议。
二、关于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的修订
(一)容积率、建筑密度。根据贵阳市各区建设发展情况,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规定,结合工矿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相关文件指示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规划指标进行控制。
1.原规章中《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一环作为强度控制分界线,已不能满足贵阳市现在的发展情况,且原表中以建筑性质作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分类依据不准确,本《规定》调整为以用地性质作为分类依据。结合南明、云岩两区作为老城区用地紧张,建设强度较高的实际情况,以及现阶段实行的控制原则,将控制范围分为两类区域。
2.居住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在《城市居住区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中已有强制性条文规定,故本《规定》中不再赘述。
3.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涉及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指标根据实际项目方案确定,并较原规章提高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密度,确保大型综合体项目的落地性,更符合实际使用需求。南明、云岩两城区多为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紧张,商服用地建筑密度适当增加。
4.工业、仓储类用地因为各类项目需求有较大差异,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建议值。
(二)停车位配建标准。随着城市发展及新能源汽车的广泛使用,原规章中对停车场的配套建设标准的规定已不适用现实需求,本次修订主要根据不同性质的建筑类型,根据其实际使用要求,充分衔接《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5201/T 136-2023),同时增加与地铁站、公共交通沿线停车配置以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的配建要求。
(三)居住用地配套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结合《贵阳贵安15分钟生活圈规划导则》等规定,将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社区级、基层级、街坊级制定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进行控制。
(四)高压走廊、架空线路、各类电压等级电力线路。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设计要求对原规章中关于城市架空线路相关控制指标进行整合,通过线路电压等级、走廊宽度、导线边线延伸距离方面对城市电力架空线路进行控制。
三、关于建筑间距的修订
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相关国家规范(标准)的最新要求,结合贵阳市山地城市地形地貌特点,需要对原规章中对建筑间距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通过全面分析、讨论,本次建筑间距控制以表格分类表达的形式呈现,将纷繁复杂的建筑关系全面涵盖,且一目了然,更便于使用及操作。
(一)住宅建筑间距。因住宅建筑间距由日照分析与间距要求双控,本《规定》取消原规章中将住宅建筑面宽作为间距控制的前置条件,统一按原规章中面宽小于40米的高层住宅间距要求控制。
(二)公共建筑间距。用格形式将建筑关系两两组合,较原规章更加细化。
(三)结合实际项目设计情况,多层山墙及高层次要采光面宽度均较原规章有所提高,并对原规章中对山墙开窗的要求作出相应优化。
四、关于计算规则的修订
根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导则(试行)》等最新标准、文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原规章中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重新整合、细化分类,修订后的计算规则由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地下车库车位数、绿地面积计算规则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地下车库车位数计算及绿地面积计算为新增规则。
(一)建筑面积计算。为区别于集中商业,增加住宅底层设置的层高大于4.5米商业服务网点的超高折算要求。在原规章基础上,明确普通集中商业和大型集中商业规模范围。将原规章阳台面积计算由按建筑面积和进深控制修改为按比例控制。新增空调搁板面积计算规则。
(二)建筑高度计算。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全文强条),关于建筑高度的条款制定。
(三)绿地面积计算。为本《规定》计算规则中新增内容。主要依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中第3.3.5条 及《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导则(试行)》中第13.2.1条进行规定。
原文链接: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上一篇:《贵州省测绘条例》解读
日期: 2024-03-15 15:39 来源: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4年1月30日经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新增地上建筑、半地下建筑、地下建筑的定义
本《规定》明确以±0.000标高楼面分隔地上建筑与地下建筑或半地下建筑,±0.000标高高于相邻室外较高侧设计地面高度不得大于1.5米。地下建筑与半地下建筑的判定取决于房间地面与室外较低侧设计地面的高差与该房间平均层高的关系,>1/2平均层高为地下建筑,≤1/2平均层高为半地下建筑。本条规定充分结合贵阳市山地城市特征,明确建筑物±0.000标高应根据该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确定,避免建设项目忽略用地实际高差变化将所有建筑定在同一±0.000标高,而导致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界定有争议。
二、关于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的修订
(一)容积率、建筑密度。根据贵阳市各区建设发展情况,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规定,结合工矿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相关文件指示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规划指标进行控制。
1.原规章中《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一环作为强度控制分界线,已不能满足贵阳市现在的发展情况,且原表中以建筑性质作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分类依据不准确,本《规定》调整为以用地性质作为分类依据。结合南明、云岩两区作为老城区用地紧张,建设强度较高的实际情况,以及现阶段实行的控制原则,将控制范围分为两类区域。
2.居住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在《城市居住区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中已有强制性条文规定,故本《规定》中不再赘述。
3.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涉及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指标根据实际项目方案确定,并较原规章提高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密度,确保大型综合体项目的落地性,更符合实际使用需求。南明、云岩两城区多为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紧张,商服用地建筑密度适当增加。
4.工业、仓储类用地因为各类项目需求有较大差异,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建议值。
(二)停车位配建标准。随着城市发展及新能源汽车的广泛使用,原规章中对停车场的配套建设标准的规定已不适用现实需求,本次修订主要根据不同性质的建筑类型,根据其实际使用要求,充分衔接《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5201/T 136-2023),同时增加与地铁站、公共交通沿线停车配置以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的配建要求。
(三)居住用地配套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结合《贵阳贵安15分钟生活圈规划导则》等规定,将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社区级、基层级、街坊级制定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进行控制。
(四)高压走廊、架空线路、各类电压等级电力线路。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设计要求对原规章中关于城市架空线路相关控制指标进行整合,通过线路电压等级、走廊宽度、导线边线延伸距离方面对城市电力架空线路进行控制。
三、关于建筑间距的修订
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相关国家规范(标准)的最新要求,结合贵阳市山地城市地形地貌特点,需要对原规章中对建筑间距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通过全面分析、讨论,本次建筑间距控制以表格分类表达的形式呈现,将纷繁复杂的建筑关系全面涵盖,且一目了然,更便于使用及操作。
(一)住宅建筑间距。因住宅建筑间距由日照分析与间距要求双控,本《规定》取消原规章中将住宅建筑面宽作为间距控制的前置条件,统一按原规章中面宽小于40米的高层住宅间距要求控制。
(二)公共建筑间距。用格形式将建筑关系两两组合,较原规章更加细化。
(三)结合实际项目设计情况,多层山墙及高层次要采光面宽度均较原规章有所提高,并对原规章中对山墙开窗的要求作出相应优化。
四、关于计算规则的修订
根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导则(试行)》等最新标准、文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原规章中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重新整合、细化分类,修订后的计算规则由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地下车库车位数、绿地面积计算规则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地下车库车位数计算及绿地面积计算为新增规则。
(一)建筑面积计算。为区别于集中商业,增加住宅底层设置的层高大于4.5米商业服务网点的超高折算要求。在原规章基础上,明确普通集中商业和大型集中商业规模范围。将原规章阳台面积计算由按建筑面积和进深控制修改为按比例控制。新增空调搁板面积计算规则。
(二)建筑高度计算。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全文强条),关于建筑高度的条款制定。
(三)绿地面积计算。为本《规定》计算规则中新增内容。主要依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中第3.3.5条 及《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导则(试行)》中第13.2.1条进行规定。
原文链接: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