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黔党发〔2020〕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46号)要求,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空间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全面落实国土空间“唯一性”要求,规范专项规划编制审批,严格落实专项规划“批前审查、批后上图”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数据管理,做好基础数据汇交。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贵阳市市级涉及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规范、汇交标准及地方数据汇交、数据质检入库、数据更新管理等实施细则,做好现状涉及城乡建设、社会经济等基础数据的汇交工作,并根据工作调度情况,及时将已编制完成的规划成果(暂未形成规划成果的,根据数据更新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定期进行调度,持续更新)提交至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二、强化规划协同,做好规划编制审批。
(一)统一底图底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统一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作为底数,统筹现状、规划、管理、社会经济各类关联空间数据,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统一底图。
(二)强化目录清单管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46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涉及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进行编制和审批,严格按目录清单进行管理,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相关专项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
(三)做好规划审批实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落实“批前审查、批后上图”的要求,规划报批前应将成果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并在“一张图”系统上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冲突,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因素和安全控制区域的,应征求同级国家安全机关意见,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施“一张图”管理,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许可的依据。
三、重视规划实施,做好规划体检评估。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以“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方式,由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体检评估,并将规划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审批、修改规划和审计、执法、督察的重要参考。
四、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筹,市地理信息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系统性建设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项任务实施。各成员单位应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一张图”系统各项协同工作,并按照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好定期报告、定期调度等工作,按要求参加工作例会,强化部门协同。
五、强化技术培训,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由市地理信息大数据中心负责联系各成员单位,做好数据收集、任务分解、账号分配管理等日常工作,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对“一张图”系统使用人员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供在线指导服务,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在使用过程中可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优化完善意见建议。
请各成员单位于2024年3月5日之前将联络员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反馈至市地理信息大数据中心(联系人:杜娟慧;联系电话:15329901063),并加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性建设”微信工作群,便于及时获取“一张图”系统账号密码等信息。
贵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日期: 2024-02-28 09:59 来源: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黔党发〔2020〕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46号)要求,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空间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全面落实国土空间“唯一性”要求,规范专项规划编制审批,严格落实专项规划“批前审查、批后上图”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数据管理,做好基础数据汇交。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贵阳市市级涉及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规范、汇交标准及地方数据汇交、数据质检入库、数据更新管理等实施细则,做好现状涉及城乡建设、社会经济等基础数据的汇交工作,并根据工作调度情况,及时将已编制完成的规划成果(暂未形成规划成果的,根据数据更新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定期进行调度,持续更新)提交至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二、强化规划协同,做好规划编制审批。
(一)统一底图底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统一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作为底数,统筹现状、规划、管理、社会经济各类关联空间数据,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统一底图。
(二)强化目录清单管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46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涉及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进行编制和审批,严格按目录清单进行管理,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相关专项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
(三)做好规划审批实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落实“批前审查、批后上图”的要求,规划报批前应将成果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并在“一张图”系统上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冲突,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因素和安全控制区域的,应征求同级国家安全机关意见,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施“一张图”管理,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许可的依据。
三、重视规划实施,做好规划体检评估。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以“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方式,由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体检评估,并将规划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审批、修改规划和审计、执法、督察的重要参考。
四、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筹,市地理信息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系统性建设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项任务实施。各成员单位应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一张图”系统各项协同工作,并按照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好定期报告、定期调度等工作,按要求参加工作例会,强化部门协同。
五、强化技术培训,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由市地理信息大数据中心负责联系各成员单位,做好数据收集、任务分解、账号分配管理等日常工作,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对“一张图”系统使用人员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供在线指导服务,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在使用过程中可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优化完善意见建议。
请各成员单位于2024年3月5日之前将联络员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反馈至市地理信息大数据中心(联系人:杜娟慧;联系电话:15329901063),并加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性建设”微信工作群,便于及时获取“一张图”系统账号密码等信息。
贵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