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实施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 耕地开垦费 | 1、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2、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 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黔价房调【2001】392号 | |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 土地闲置费 | 按该耕地年产值的1-2倍收取 | 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黔价房调【2001】392号 | |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 土地复垦费 | 按“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按每平方米5-15元缴纳 | 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黔价房调【2001】392号 | |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 土地登记费:(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2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200元/宗地,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100元/宗地,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的,土地登记中的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按现行规定的70%收取。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的: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 4、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下:300元/宗地,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5、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标准。 6、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13元/宗地,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7、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含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含内部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登记发证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按10元/幅收取资料复制费。 8、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农村农民建房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 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黔价房调【2001】392号 | |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 土地登记费(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 1、个人(普通证书)5元/证,2、企业、单位(普通证书)10元/证,3、个人、企业、单位(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 | 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黔价房调【2001】392号 | |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 采矿登记费 |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1)大型矿山:500元;(2)中型矿山300元;(3)小型矿山100元。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形式换领证100元 | 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黔价房调【2001】392号 | |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 采矿权使用费 | 每平方公里1000元(矿区范围面积或尾数低于或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500元缴纳,矿区范围面积大于0.5公里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000元缴纳) | 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黔价房调【2001】392号 | |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 凡农民在农村和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修建自用住房,国土部门只能向农民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 | 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推销特制证书 | 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黔价房【2006】1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