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5-06-30 10:03   来源: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公示表(表三)
单位名称: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具体实施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   也可以按量计收, 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一种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 每增加一档, 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 页以下〈含 30 页〉的,不收费。
(二)31-100 页〈含 100 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 页<含 200 页〉的部分:20元/页
(四) 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办函[2020]109号
财办库[2020]254号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住宅类不动产登记:80元/宗;        2、申请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550元/宗:      3、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559号
土地复垦费 每平方5-1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复垦条例》,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土地闲置费 耕地年产值1-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发[2008]3号,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省政府第15号令,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耕地开垦费 全省最低征收标准8000元/亩,交通、水利、教育建设项目按不低于80%缴纳;各市(州)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征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黔府办发[2007]101号,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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