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6-11-01 18:37   来源: 贵阳市城乡规划局   字体:[]

为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连续性与时效性,及时加强地块规划管理,实现贵阳市控规查询与管理“一张图”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已依法审批的控规。

二、编制处、信息中心、市规划院按照《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标准》,整合贵阳市中心城区现状已批控规,形成贵阳市控规管理平台。

三、以下情形应及时对控规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维护:

(一)对控规管理平台未覆盖区域进行新编制的;

(二)对已批控规进行修编的;

(三)对地块规划条件进行局部调整的。

四、贵阳市控规动态维护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控规规划条件经依法批准发生变化后,编制处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料整理后提交局信息中心;

(二)信息中心5个工作日内按《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标准》进行技术规整后,对贵阳市控规管理平台实施动态维护。

五、控规动态维护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新编(修编)控规:编制处应向信息中心提供控规文本、图纸、图则及附件等电子文件;附件包含批复文件、公示材料、说明书等。

(二)控规局部调整:编制处应向信息中心提供控规调整批复文件、规划用地红线图、调整后的地块规划条件等电子文件。

六、局其他处室(分局)涉及控规规划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参照本制度纳入贵阳市控规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维护。

七、以上所指电子文件应符合《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八、信息中心应将贵阳市控规管理平台与局内网连通,实现查询和管理“一张图”。

九、监察室负责对控规动态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十、本制度2015年6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