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闻报道、采访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24 10:14   来源: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一、基本原则

(一)新闻宣传报道是加强规划宣传,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各相关处室、分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于处室、分局职责范围内,需要进行新闻报道和接受媒体采访的事项要认真对待,做好报道和答复工作。

(二)接受新闻采访,加强新闻报导,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放在首位,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接受采访前的准备。

(三)接受新闻采访,加强新闻报导,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有利于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利于维护和树立规划工作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四)接受新闻采访,加强新闻报导要注重保密工作,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涉及保密内容,未经最后审定的或者尚不成熟还需修改的各个层次的规划,与其他部门尚未统一口径的,报导后可能造成不稳定的,不进行报导和接受采访。

二、新闻宣传的工作要求

(一)宣传的内容:国家有关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我局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议、决策情况,由我局组织编制的各个层次的规划,有关政务公开的内容,我局组织的事关全市规划工作的重要会议,规划法律法规、重大规划的宣传活动等。

(二)新闻宣传分工:国家有关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宣传活动的新闻报导由法规处负责;我局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议、决策情况新闻报导由人事处负责,各个层次规划宣传及宣传活动的报导由编制处、设计处负责;我局组织的事关全市规划工作的重要会议新闻报导由办公室负责。

(三)新闻报导程序:对需要进行新闻报导的内容,由相关处室、分局拟出报道内容,由局分管领导签批后,涉及党务宣传报道的由党组书记签发,涉及行政业务工作的由局长签发。特别重大事项还须报请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相关处室、分局负责,局办公室配合联系新闻单位进行报导。新闻报导刊发后,局办公室和相关处室、分局要做好收集、保存、备查。

三、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工作要求

(一)凡各新闻媒体自行到我局进行规划建设情况采访时,须持有记者证、所在单位公函、书面采访内容,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报局长或新闻发言人审查同意,确定负责领导或处室、分局,安排接待时间,由局办公室通知新闻单位。

(二)负责接受采访的领导和处室、分局,认真根据采访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敷衍了事。对于新闻媒体正常要求要积极配合,接收采访函后原则上要2个工作日内接受采访;对于一些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答复的问题,要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在接受采访时,要态度亲和。新闻媒体对采访不满意,处室、分局又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对采访内容涉及工作不宜对外公开或需保密时,各处可按保密规定回答无可奉告。

(四)凡未经局邀请,不出具公函又未经局长和新闻发言人审查同意的,一律不予接待。

(五)局机关所有采访活动必须在局新闻采访室进行。

四、工作纪律

本制度正式实施后,各相关处室、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按照制度执行,造成泄密或引起社会不稳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