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函》(自然资函〔2020〕926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筑府办函〔2019〕86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本局依据权力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市场领域检查事项,采取摇号或抽签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的监管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真正做到放得开和管得住,努力创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局综合处和地信中心牵头,各处室全力配合,以局审批内网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基础,按照法定职权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市场检查对象名录库。
第五条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督察处牵头,人教处配合,建立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号码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第六条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由局系统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业务处室依据我局权责清单,既要按照法定职权,也要结合市委、市政府阶段性工作和行业性经营秩序的特点,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要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七条 实行动态管理。局系统涉及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业务处室对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录入并更新相关信息。
第八条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巡查对象实际情况,由局系统涉及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九条明确责任分工。督察处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资源规划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考核工作机制;牵头负责局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总账号的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牵头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办理核查工作;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负责牵头用地审批手续办理核查工作;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负责牵头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抽查工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负责牵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核查工作;耕地保护和村镇规划处负责牵头耕地占补平衡核查工作;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处负责牵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抽查工作;地质勘查管理处负责牵头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核查工作;矿业权管理处负责牵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核查工作;测绘地理和科技信息处负责牵头推进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处负责牵头推进城乡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工作;各牵头处室负责及时将抽查结果及工作开展情况报督察处汇总。
第十条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巡查、档案检查和受理举报等方式,注重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第十一条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好影像图片保存,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二条各检查人员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通过各相关处室“双随机、一公开”账号上传“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合理合法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检查。
第十四条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监管巡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第十五条严肃抽查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监管对象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监管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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