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监管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68 号)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规〔2024〕4 号),2025年4月23日、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矿权、地勘、修复、测绘、执法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对清镇市、息烽县共5家生产矿山开展实地核查抽查。
重点核查采矿许可证合法有效性以及是否按规定设立标识牌和界桩;核查矿山是否按照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进行采矿,是否按照规定提交采剥工程平面图;核查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编制及评审公示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计提及使用情况,核查矿山是否按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已开展恢复治理的是否修复治理到位,已完工项目是否及时组织验收;核查矿山是否按规定建立储量动态台账、是否按规定进行储量动态监测,是否按储量动态监测结果如实编制储量年度报告;核查矿山企业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通过实地核查,认真核查矿山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对核查发现问题的,现场移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并进一步压实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责任。下步,将对核查情况在局系统相关单位通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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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28 15:36 来源: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监管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68 号)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规〔2024〕4 号),2025年4月23日、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矿权、地勘、修复、测绘、执法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对清镇市、息烽县共5家生产矿山开展实地核查抽查。
重点核查采矿许可证合法有效性以及是否按规定设立标识牌和界桩;核查矿山是否按照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进行采矿,是否按照规定提交采剥工程平面图;核查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编制及评审公示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计提及使用情况,核查矿山是否按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已开展恢复治理的是否修复治理到位,已完工项目是否及时组织验收;核查矿山是否按规定建立储量动态台账、是否按规定进行储量动态监测,是否按储量动态监测结果如实编制储量年度报告;核查矿山企业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通过实地核查,认真核查矿山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对核查发现问题的,现场移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并进一步压实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责任。下步,将对核查情况在局系统相关单位通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自查工作。
